单身重度残疾人务工了还能吃低保吗?
前言
坐标广西,低保标准定为6000元/人/年。对于重度残疾人务工是否还能吃低保的问题,需要看残疾人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结婚,有无子女,有没有缴纳社保,具体工资是收入多少。明确具体情况后才好判断收入是否符合标准。为了便于介绍,这里假定重度残疾人单身,即未结婚且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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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可酌情考虑
今年3月份进行了一轮财产核对,其中2位单身的重度残疾人被查出在公司缴纳了社保。跟村干部核实,2人确实在工厂务工,缴费基数3000元,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500元/月),于是取消了低保。
低保取消后,一位肢体残疾的群众经常来民政办申请重新要回低保。大概情况是工厂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岗位,挂名给个社保,平时只是偶尔安排点事情做,不做事情就不给钱,平均一个月八百多。
严格来说,对于没有成家的有工作的成年人而言,一个月八百多元的收入,在没有教育、医疗、护理等刚性支出的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低保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没毛病。
但是吧,这年头没文化没技术,身体健康的人打工都很艰难了,更何况是重度残疾人。800元/月的工资,扣除平时基本生活开支,基本上是剩不下多少钱的。可能每个月留下的钱还不如不做事情所拿到的低保和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钱多。
都重度残疾了,还要出去打工,实在是不容易。对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是没有超过很多的情况,是可以酌情考虑扣除适当务工成本后纳入低保的。
2人已转为低保边缘户,且正在走重新申请低保的流程。
特困不建议考虑
单身重度残疾人务工,低保可以酌情考虑,特困则不建议考虑。
特困要求有3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重残对象直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只看残疾证)。
(2)无生活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条件,直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或子女已去世/年满60周岁且享受低保/年满七十周岁符合低边/重残财产符合低边/服刑财产符合低边等等。
举个例子:一位没有结婚,没有子女,父母已经去世(符合无法定义务人)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无劳动能力),已经享有低保。如果出去工作,那么在收入超标的情况下应该取消低保。如果酌情考保留或重新纳入低保(符合无生活来源),那么就应该转为特困(字面上已经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了)。
我个人的理解是,特困的无劳动能力,应该是真正的无劳动能力,起码不应该出去务工(尤其是有社保的情况下)。
已经享受特困了,还能出去打工,拿着工资,交着社保,显然和常理相悖。因此对于单身务工重度残疾人,酌情考虑纳入低保即可,不建议考虑特困。
上面排查漏养时,问为什么只给了低保却不转为特困,就说是人家在外务工,考虑到收入不稳定且生活成本大,出于人道主义给个低保。
小结
其实对于单身重度残疾人务工了能否吃低保的问题,主要是看有无缴纳社保,具体收入多少。
如果是打没有缴纳社保的零工,那么民政部门系统是查不到的,很可能不管收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保留低保。
如果缴纳了按工资基数比例计算的社保(上面肯定是查得到的),那么肯定要核实收入情况,这样一算很容易超标。对于没超过多少的,可以出于人道主义酌情考虑纳入/保留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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